为丰富和充实馆藏,补充完善展品结构,收藏更多具有广府华侨特点的历史人文史料和实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广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馆藏品征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藏品。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我市近代广府华侨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有关史料实物。
(二)反映我市近代广府华侨文化相关的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史料实物。
(三)反映我市近代与五仙门发电厂及电力发展相关的史料实物。
征集种类包含但不限于证件、信函、收据、文件、契约、图书、报刊、照片、报纸和各类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藏品征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广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征集方式如下:
(一)捐赠。鼓励单位或个人捐赠,捐赠藏品坚持自愿原则。符合博物馆入藏条件的,将为捐赠藏品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收藏证书。
(二)借展。对持有单位或个人不愿捐赠,博物馆展出又十分需要的藏品,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的方法。借展藏品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
(三)购买。经过鉴定、估价、评审等程序,根据《广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予以支付征集经费。
三、征集时间
藏品征集信息长期有效。
四、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收藏的单位或个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收藏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本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征集程序根据《广州华侨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制度(试行)》要求执行。本馆将在确定征集意向后,及时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所有投递征集意向的收藏单位或个人。所有征集意向信息均不退还。
(四)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请认真填报《广州华侨博物馆征集藏品清单》(详见附件),并发送至电子邮箱或邮寄至本馆,邮费须由提供单位或个人自付。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83号广州华侨博物馆
联系人:李宗蔚、张思奇
电话:020-66320717
传真:020-66833220
电子邮箱:GZQBHB@GZ.GOV.CN
传真:020-83705567